法院:拿判決當兒戲可追究刑事責任
  前女婿邊某占用73歲雷老太房子多年,法院幫忙要回,不料邊某又撬開門鎖住了進去,而老太太不得不租住在一間沒有衛生間的屋子裡。
  昨天上午,二七區法院執行局聯合轄區建中街派出所民警再次上門執行,鄰居告知邊某已將屋內大多物品搬走賣了。
  執行法官稱:“若再發生類似行為,將堅決對邊某予以處罰,保證老太太的居住權。”鄭州晚報記者 魯燕 實習生 李鐘鳴 文/圖
  再次上門請“老賴”騰房
  昨天早上8點50分,執行法官和轄區建中街派出所民警敲響了汝河路7號5樓住戶的門。執行法官說,2011年9月,老太太狀告前女婿,討要該房屋,前女婿搬離,隨後卻又換鎖趁機住回。這次老太太又申請了強制執行。屋內無人應答,開鎖人員打開房門,屋內一片狼藉,老太太不住嘆氣,抹起了眼淚。執行法官清點屋內物品,並做登記。
  這套50多平方米的房子是公租房,“每年只交800元租金就可以住”。
  老太太育有兩女一子,10多年前小女兒嫁給邊某,5年前她搬進這個房後,小女兒兩口也住了過來,“他不知啥時候動了心思要我把房子給他,我沒答應,他就把我女兒打跑了,還威脅我,我心臟不好受不了,就搬出去租房了”。
  “開始是租在北環5樓的單間,沒有衛生間,只有一個公共的,早晚高峰期都排不上隊。”說起過去近兩年的3次租房經歷,老太太直抹眼淚。
  老太前女婿說:屋內的東西不要
  9點33分,執行法官周輝給邊某打電話,邊某說已騰過房,並表示屋內的東西都不要了。擔心邊某又以進屋拿東西為由強占房子,執行法官給他下達公告,限期3天內搬走自己的物品。執行法官段濤說,邊某語言上很配合,但自老太太6月份申請以來,傳喚邊某多次他都未出現,還在派出所、法院耍賴。
  9點45分,執行法官幫老太太換了門鎖,周輝最後叮囑老太太的兒子,趕緊給大門裝上防盜門。
  忠告:拿判決當兒戲可追究刑事責任
  “他要是再闖進來,搶占我的房子怎麼辦?”老太太很擔心。
  法官表示將密切關註,並跟公安機關、社區保持聯絡:“再發生類似行為,將堅決處罰,保證老太太的居住權。”
  邊某的行為在民事訴訟當中屬被執行人拒不履行法院判決,可採取罰款、訓誡、拘留等強制措施。如果其行為已經構成犯罪,可以按照拒不執行人民法院判決罪及其他相關涉嫌的罪名,追究其刑事責任。 線索提供 李亞男 段濤
  (原標題:前女婿兩次霸占老太的房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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